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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因公出国申办外国签证工作管理的规定

新闻来源:中国新闻社·湖南频道 作者:本站 日期:2008年06月24日 15:44

  各地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各大专业公司、厂矿、大专院校、中央驻长单位:

  申办外国签证工作是我国外交工作中领事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政策性和业务性都很强的工作。为了加强对全省因公出国申办外国签证工作的管理,克服无序和混乱现象,保证申办外国签证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外交部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一、 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外办)主管全省因公出国申办外国签证工作,具体承办全省因公出国团组和人员向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签证事宜。

  二、省外办将严格按照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对因公出国进行监督把关,对不经审批、越权审批或不按出国审批要求组团出国等错误做法,对弄虚作假、权钱交易、利用因公渠道搞非法移民等违法活动或公费旅游不正之风,将向有关出国任务审批部门或单位,向省委、省政府和省有关部门、直至外交部、国务院外事办公室、中纪委等领导机关反映情况,提出处理意见。经上级领导机关同意,有权拒绝受理或中止有关团组或个人签证申请,并追究有关违纪单位或当事人责任。

  三、凡我省审批的因公出国团组和人员都必须通过省外办向外国驻华使领馆申办签证。任何因公出国团组和人员不得自行持护照或委托外国公司和个人向外国驻华使领馆申办签证,亦不得委托境外人员在境外申办签证。

  四、我省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登广告、发通知,成立所谓签证公司,为因公出国团组和人员办理签证。一经发现,将严加追究。

  五、出国任务较多的部门和单位应配备护照签证专办员,由专办员具体办理护照签证手续。

  六、凡因公出国申办外国签证,必须具备出国任务和人员批件,由前往国家和地区发出符合要求的邀请信函和有效护照。参加中央部门和单位组团的因公出国人员,一般应由中央部门和单位向外国驻华使领馆申办签证。如确需通过我省向外国驻华使领馆申办签证,须经中央部门和单位同意。

  七、全省因公出国团组和人员护照和签证材料均通过机要传递,无须因公出国人员自行去北京送、取护照和签证材料。确因时间紧急需去北京自送自取者,必须由省外办开具自送或自取证明,否则省外办驻北京签证处将不予受理。送办签证期间,护照签证专办员或回公出国人员可与省外办签证室联系咨询,但不得自行向外国驻华使领馆和省外办驻北京签证处联系催问,干扰外国使领馆和省外办驻北京签证处的工作。

  八、因公出国人员回国后要及时将护照交各单位护照签证专办员送省外办或当地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保管。需再次出国时,按第一次出国申报程序申办出国任务和人员批件,不得直接带护照申办外国签证。

  九、各组团单位应尽量提前办理前期审批手续,保证有足够时间申办签证。各审批部门既要坚持严格把关,又要加快审批速度。如果申办外国签证距邀请信上的出访日期不足外国使领馆签证所规定的工作日,则需请邀请方改发邀请信。凡需要有出访国外交部或移民局批准书的,必须待对方办好批准书后持对方批准书的原件或传真申办外国签证。

  十、各地各部门护照签证专办员要努力学习和掌握护照签证的有关规定和外事政策、知识,积极参加省外办举办的护照签证专办员培训班,及时为各部门和单位的出国人员申办护照,签证手续。省外办签证室和驻北京签证处人员要热心为因公出国团组和人员服务,耐心向出国团组和人员提供咨询,及时通报各国驻华使馆对申办签证的要求。省外办驻北京签证处人员要严格遵守外交部有关规定,忠于祖国,遵守纪律,保守机密;彬彬有礼、不卑不亢;注意请示汇报,接受外交部领事司的业务指导;加强廉政建设,不得利用职权索贿受贿;不得随意刁难、无故拖延因公出国团组和人员向外国驻华使领馆申办签证,也不得为因私出国人员或外省人员申办签证。

  十一、本规定自1995年1月1日起实行。省外办负责解释。

  湖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来源:湖南省外事侨务办公室

  【编辑:陈婧】